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肥咖條款(FATCA)上路 全球追稅 美國在二○一○年三月立法通過肥咖條款,該法案已自二○一三年一月一日生效,今年七月起開始實施。
肥咖條款向全球
美國公民及綠卡持有人「追稅」,要求全球金融業須向
美國申報
美國人帳戶;若金融業者不從,該機構的
美國來源所得或在
美國各項投資,明天起將遭源扣繳高達百分之卅稅率。
由於全球金融機構幾乎都與美有往來,肥咖祭出高達百分之卅稅率,金融業不敢不從。
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(FATCA,俗稱肥咖條款)明天實施。明天起,民眾到銀行、保險公司或投信「新開戶」存款、買保險或基金,須先填寫聲明書,「自清」是否為
美國人;若是
美國人,卻不同意金融業向
美國申報帳戶資料,金融業可能拒收。
金管會銀行局調查,目前有兩類機構不接受
美國籍新客戶;一是花旗、瑞士銀行等外銀,早在肥咖條款實施前就以內規聲明,在台分支機構都不接受
美國籍客戶。
二是包括「瑞興、
華泰、板信、三信、
高雄銀行」等五家地區金融機構及廿四家信合社、三百零二家農漁會等。
金管會表示,這些機構的客戶幾乎全是本地人、百分之九十八以上資產與
美國無關,可自動「豁免」肥咖,若再接受
美國人開戶,等於自找麻煩,日後若被查到,就不能豁免肥咖。
至於國內其他銀行、保險業、投信、券商及郵局,統統適用「肥咖」,且自明天起,依「出生地是否為
美國」等七項條件,要求新客戶填寫肥咖聲明書及個資同意書,先「自清」是否為
美國人。雖然多數的金融業都表明「不會拒絕
美國人當客戶」,但若新客戶在簽署聲明時,不同意金融機構自明年起將資料報給
美國國稅局,金融業多會拒絕。
此外,金融業還要判別舊客戶是否為
美國人,以銀行來說,判別門檻為「個人帳戶資金達五萬美元或一百五十萬台幣,法人帳戶達廿五萬美元或七百五十萬台幣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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